2014年 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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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7-30 创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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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7-30

罗胖:

最近我和一个搞专利法的律师闲聊,他发了一通奇谈怪论,他说我这辈子都在捍卫专利持有者的利益,但是我现在越来越觉得自己是在干一件特别坏的事。哎,我奇怪啊!这话怎讲呢?他说,在过去的时代人类的创新速度是比较慢的,专利法确实能够保护首创者的利益,这既是社会正义的要求,不能让雷锋吃亏嘛,也是继发新创新的手段。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呀!人类创新的速度大大加快了,一个创新的出现,基于这个创新的新的创新马上就出现了,这个时候再去拼命强调保护首创者的专利权,其实是在阻碍创新,从整个人类利益的角度上说是不划算的。但是又不能要求所有的创新者都能有伯纳斯李,或者特斯拉那样的视野,能够主动放弃专利,所以社会转型给原有的法律也带来了纠结。今天回复“创新”两个字给你看创新者的悲剧命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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